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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案说法 | 因疫情未能上课,之前交的舞蹈培训费还能退吗?

发布时间:2022/04/21

2020年以来,疫情成了人们生活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新冠疫情给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工作生活带来一定冲击,相关法律纠纷问题随之而来。对于这种情况,崇川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针对疫情防控中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崇川法院推出“‘疫’案说法”专栏,结合真实案例解读相关法律问题。

 

之前报名的培训课程

 

因疫情原因未能上课

 

培训费用还能退吗?

 

来看崇川法院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大学生小美2020年1月在崇川区某舞蹈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舞蹈学校)报名舞蹈培训,缴纳了押金2000元,舞蹈学校称未开卡押金可退。如今,小美已经大三了,因为疫情原因学校多次封闭管理,加上现在忙于准备考研,无暇再学习舞蹈,遂与舞蹈学校协商,希望能退回押金。舞蹈学校则认为,小美缴纳了押金后,虽然没有正式上课,但舞蹈学校已邀请小美进群参加学员活动,小美抽奖得到三节体验课,已经实际上课,不应当退还小美的押金。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后,小美将舞蹈学校诉至崇川法院。

 

庭审中,小美向法官陈述,自己作为大学生,没有固定的收入,2000元是自己辛辛苦苦做家教挣来的,现在因为种种原因无法上课,希望可以退回钱款。舞蹈学校也诉说了自己的难处,舞蹈学校作为小微企业,疫情以来,报名人数骤减,本就生存困难,小美报名的提成已经结算给销售人员,体验课的学费也已支付舞蹈老师,因此不愿退还小美押金。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虽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当庭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快速出判决比苦口婆心的调解结案更具效率,但考虑到双方一边是收入有限、封校备考中的大学生,一边是疫情下生存艰难的小微企业,冷冰冰的判决书并不能实际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于是再次约双方到法庭,充分了解双方的真实意愿。经过承办法官和助理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舞蹈学校当场退还小美1000元,剩余1000元折算成课程,由小美在18个月内学习完毕。和解后,小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这起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针对培训合同的履行及解除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当事人订立的线下培训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能够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等方式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调整培训费用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

 

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时限性要求的培训合同,变更培训期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

 

法官建议

 

1.丰富课程,线上线下并行。防疫对线下履行可能有所限制,应尽量线上线下课程同步并行,丰富线上课程的形式和内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化危机为机遇,提高非课程类培训机构的市场适用能力及风险防控能力。

 

2.积极沟通,妥善解决分歧。提供课程方应积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培训需求,双方可就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合同有效期等充分沟通,必要时可就合同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对于确因疫情影响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不能继续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及时和对方进行沟通,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联系电话:13103116099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图书大厦10层10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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